請各校承辦人注意是否收到鑑定證,收到後請確認
1.考生人數是否正確、鑑定證內相關資訊是否正確
2.鑑定證請貼上考生照片,並蓋上處室圓章(騎縫章)
3.請依考生人數一人一份將「考生注意事項」發給考生,若不足份數請直接複印。
若下週二未收到請與校內公文交換人員確認,
確認未收到請與陽明國小特教組曾組長聯繫(TEL:3851916轉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