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國民教育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2.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其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英語由教育局辦理聯合鑑定,該等五科全部通過鑑定後,其他學習領域(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電腦、日常生活表現等)由各校另外進行量化及質性評量後,填妥「縮短修業年限全科跳級學生其他學習領域評量表」,鑑定內容及通過標準由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資優小組進行初審。
3.各校彙整「縮短修業年限全科跳級學生其他學習領域評量表」及相關文件後,提交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
4.確認目前正在接受縮短修業年限安置之舊生(未參加本次鑑定)是否繼續升級或重新安置,請至資優教育鑑定網,不參加鑑定,進行報名及安置。
感謝各校承辦人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