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複選(學科成就測驗)通過標準:各科通過標準皆為T分數65分以上。
二、複選成績通知單的部分,麻煩各校夥伴注意:
1.請至鑑定安置系統線上列印應試學生複選學科成就測驗結果通知單,並在應試學生測驗結果通知單列印單位空格中蓋上輔導室或教務處章。
三、關於後續之鑑定安置,也麻煩各位承辦人須注意下列事件:
1.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縮短其就讀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2條略以: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學生縮短其就讀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一年為原則)。
2.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其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英語由教育局辦理聯合鑑定,該等五科全部通過鑑定後,其他學習領域(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電腦、日常生活表現等)由各校另外進行量化及質性評量後,填妥「縮短修業年限全科跳級學生其他學習領域評量表」,鑑定內容及通過標準由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資優小組進行初審。
3.各校彙整「縮短修業年限全科跳級學生其他學習領域評量表」及相關文件後,提交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
4.確認目前正在接受縮短修業年限安置之舊生(未參加本次鑑定)是否繼續升級或重新安置,請至資優教育鑑定網,不參加鑑定,進行報名及安置。
感謝各校承辦人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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